刘安《公仪休拒收鱼》原文赏析及翻译

公仪休拒收鱼

两汉-刘安

有下人之色,将枉于法;
有了低就别人的脸色,就可能歪曲违背法律;
夫子嗜鱼而不受者,何也?”
老师爱吃鱼却不接受别人送的鱼,为什么呢?”
免于相,则虽嗜鱼,此不必能致我鱼,我又不能自给鱼。
虽然我喜欢吃鱼,别人肯定不会长期供给我鱼吃,那时,我又不能自己供给自己鱼吃;
其弟子曰:“
他的学生周永驰劝他说:“
此明夫恃人不如自恃也;
这是明白了依靠别人不如依靠自己。

公仪休相鲁而嗜鱼,一国争买鱼而献之,公仪休不受。
公仪休做鲁国的宰相,很爱吃鱼,全国的人都抢着买鱼送给他,公仪休不接受。
夫唯嗜鱼,故不受也。
正因为我很爱吃鱼,所以不接受。
即无受鱼而不免于相,虽不受鱼,我能常自给鱼。
如果不接受送的鱼,宰相就不会被罢免,虽然不能吃别人送的鱼,我能够自己长期供给自己鱼吃。”
夫即受鱼,必有下人之色;
如果接受了鱼,就必然有低就别人的脸色;
枉于法,则免于相。
法律被歪曲违背了,宰相就会被罢免。
对曰:“
他回答说:“
明于人之为己者,不如己之自为也。”
依靠为自己办事的人不如自己去办事的道理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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